设立目的
针对国民的年老、残疾或死亡实施年金给付发放,以稳定国民的生活需求和提高福利为目的。
主要业务
- 1. 参保人的记录管理与维护
- 2. 年金保险费的征收
- 3. 年金待遇的支付条件和决定
- 4. 对参保人、曾经参加过国民年金的人员、领取权者以及领取者提供资金汇款和设置运营福利设施等福利事业
- 5. 对参保人、曾经参加过国民年金的人员为基金增值资金汇款事业
- 6. 为国民年金参保人对象与领取权者等提供准备养老服务事业
- 7. 关于国民年金制度ᆞ财政预算ᆞ基金运用的调查研究
- 8. 关于国民年金的国际合作
- 9. 依据国民年金相关法律或者其他法规进行的委托相关事业
- 10. 关于国民年金事业,保健福祉部部长委托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