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保险费 = 参保人的标准月收入* × 年金保险费率
* 为计算保险费和年金补贴,从参保人申报的月收入中扣除不足1000韩元的零头
上限 | 下限 | 适用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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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0,000 | 390,000 | 2024.7. ~ 2025.6. |
※ 标准月收入的上限和下限自当年7月起一年有效
单位参保人 | 地区/任意/任意继续参保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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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 | 劳动者 | 9% |
4.5% | 4.5% |
※ 标准月收入每年计算一次,可能会与实际报酬有4.5%的出入
年金保险费的缴纳期限*为次月10日**
* 缴纳期限为法定期限,期限内未按时缴纳年金保险费会产生滞纳金
** 如10日为周六、周日、节假日,可顺延至后一个工作日缴纳
参保人(雇主)自取得参保人资格之日的次月起至丧失参保人资格之日的前一日当月为止,必须每月缴纳年金保险费。
※ 如参保人取得资格之日为当月1日或取得任意继续参保人资格,可根据参保人本人意愿,自取得资格之日当月开始缴纳
※ 咨询保险费缴纳事宜: 国民健康保险公团客服中心 1577-1000(中文服务为 033-811-2000)
退还一次性返还金是指领取一次性返还金后,再次取得参保人资格者退还已经领取的一次性返还金及规定的利息,恢复其参保年限的制度。该条款旨在扩大年金优惠,并非强制条款。
在补缴申请对象期间缴纳申请补缴的当前年金保险费的制度,可在补缴对象期间(最多不超过10年)范围内进行申请,补缴月数会被视为追加参保期间,并非强制条款。